山东省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消防智能疏散指示系统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工程已由鲁发改社会【2014】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智能疏散指示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工程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8号(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院内),建筑面积约30251.14㎡,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地上18层,地下2层。
本次采购内容:应急照明灯具、消防疏散指示灯具、EPS柜、智能控制设备等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为山东省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消防智能疏散指示系统供货、安装指导、调试、消防验收、保修及售后服务等。
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资格
2.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产品的生产或供货能力;
(3)应具有相关产品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检验报告;
(4)2012年以来具有类似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通知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33层)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相关产品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
(3)2012年以来类似业绩合同原件;
(4)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
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套,简单装订(代理商投标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33层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8号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院内) | 地 址: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33层 |
邮 编: 250001 | 邮 编: 250001 |
联系人:权振奎、李家宁 | 联系人:陶佳敏 |
电 话:0531-68777260、68777276 | 电 话:0531-87087172 |
传 真:/ | 传 真:0531-8868105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djztao@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