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必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壹级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项目人员: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业绩要求: ⑴企业近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工程量15万m³及以上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⑵项目经理近5年(自2012年1月1日至今) 具有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程量15万m³及以上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