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御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00kVA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山东御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地处大学路以北与紫薇路以西。计划投资约13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及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清单及图纸。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5近三年(2016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4日)投标人必须具有单项合同额100万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注: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