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可以进行投诉?投诉什么?
日期:2012-05-27  来源:山东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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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其中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规定: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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