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济建发〔2020〕4 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分表》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20〕2 号)要求, 制定了《<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2.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3. 济南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4. 济南市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评分表
5. 济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 年 1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黑名单 | 行业监管 | a1 |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 30 分/次 |
a2 |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 30 分/次 |
a3 | 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 30 分/次 |
a4 |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 30 分/次 |
a5 |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 30 分/次 |
a6 | 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 | 30 分/次 |
a7 | 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30 分/次 |
扣分项 | 行政处罚 | b1 | 受到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以上行政处罚的 | 15 分/次 |
b2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的行政处罚的 | 12 分/次 |
b3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1-3 个月(含 1 个月)的行政处罚的 | 8 分/次 |
b4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1 个月以内的行政处罚的 | 5 分/次 |
b5 |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10 分/次 |
b6 | 受到撤回资质的行政处理的 | 10 分/次 |
b7 | 受到责令停工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 10 分/次 |
b8 | 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 | 3 分/次 |
b9 | 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 | 1 分/次 |
建筑市场管理 | c1 | 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的 | 15 分/次 |
c2 | 被其他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推送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 20 分/次 |
c3 | 在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领域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 20 分/次 |
c4 | 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15 分/次 |
c5 | 参与违法分包工程的 | 10 分/次 |
c6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 | 10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扣分项 | 建筑市场管理 | c7 | 不按规定为企业职工及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 5 分/次 |
c8 | 在建筑市场检查、资质条件合规检查、执业人员注册及变更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5 分/次 |
c9 |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 | 5 分/次 |
c10 | 规避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 | 5 分/次 |
c11 | 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动态核查不达标的 | 3 分/次 |
c12 |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不合格的 | 3 分/次 |
c13 | 为获取奖励加分报送的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数据弄虚造假的 | 10 分/次 |
c14 | 长期拒报或迟报送统计数据、经营业绩为“0”或多次报送数据不实的 | 3 分/次 |
c15 | 漏报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月报的 | 1 分/次 |
c16 | 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在岗履职的 | 3 分/次 |
c17 | 中标后和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 2 分/次 |
c18 | 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 2 分/次 |
招投标管理 | d1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30 分/次 |
d2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或未中标的。如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中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人员与本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30 分/次 |
d3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前期服务的 | 30 分/次 |
d4 |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 30 分/次 |
d5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 30 分/次 |
d6 | 开标期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公示企业或项目班子业绩,或者公示企业或项目班子业绩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文档不能正常打开的;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了符合条件的企业业绩,但在开标期间不提供企业业绩的 | 5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扣分项 | 招投标管理 | d7 | 投标人以下列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未中标的,违反其中任何一项的: (1) 提报的财务状况或企业和项目班子业绩存在虚报或造假行为; (2) 提供虚假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 (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使用伪造的许可证件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30 分/次 |
d8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违反其中任何一项的: (1) 不同投标人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相同; (2) 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两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相同的; (3)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 30 分/次 |
d9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投标人的同一台电脑,或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 30 分/次 |
d10 |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及以上错漏一致的 | 30 分/次 |
d11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 30 分/次 |
d12 | 在投标文件中,同一段落或不同段落,用重复性文字开头或结尾的,或者内容中存在 3 处以上重复性文字且与段落语境不协调的 | 30 分/次 |
d13 | 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度相近又无合理理由的 | 30 分/次 |
d14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 30 分/次 |
d15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 3 分/次 |
d16 |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 30 分/次 |
d17 |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的 | 30 分/次 |
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监 督 | e1 |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20 分/次 |
e2 |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10 分/次 |
e3 |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 10 分/次 |
e4 | 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的 | 10 分/次 |
e5 | 发生工伤事故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 2 分/次 |
e6 |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或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3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扣分项 | 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 | e7 | 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 3 分/次 |
e8 | 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的 | 3 分/次 |
e9 | 规避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 | 3 分/次 |
e10 |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被列为红色监管的 | 2 分/次 |
e11 |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被列为黄色监管的 | 1 分/次 |
e12 | 未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措施的 | 2 分/次 |
e13 | 未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3 分/次 |
e14 | 未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 3 分/次 |
e15 | 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 | 3 分/次 |
e16 |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偷工减料,或主要建筑材料未进行复试或复试不 合格擅自使用的 | 3 分/次 |
e17 |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或未按照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 3 分/次 |
e18 |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及时消除,或逾期未整改的 | 3 分/次 |
e19 | 发生塔吊倒塌、模板坍塌、工地火灾、工程结构因严重质量问题需进行补强、加固、返工等问题,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但社会影 响恶劣、被省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被重点督办的 | 5 分/次 |
e20 | 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工程交付后质量投诉较多,经调查属实的,按月统计每工程项目投诉数量予以扣分(0.2 分/件最高 10 分/次);经回访业主对质量问题维修结果不满意的,每项目每次扣3 分 | ,0.2 分/件,最高10 分/次;3 分/ 每项目每次 |
e21 | 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造成不良舆情的(每项目每次扣 3 分),群体性上 访经核查属实的(上访人数 20 人以下每项目每次扣 2 分,20 人以上每 项目每次扣 5 分) | 3、2、5 分/每项目每次 |
e22 | 未按规定进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或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存在未完成图纸及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把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被责令重新组织验收的 | 5 分/次 |
e23 | 质量安全第三方辅助巡查被判为不合格的房建工程 | 3 分/次 |
e24 | 任意压缩施工合理工期的 | 3 分/次 |
消防验收 | f1 | 与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5 分/次 |
f2 |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5 分/次 |
f3 | 消防工程复验两次不合格的 | 3 分/次 |
f4 |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3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扣分项 | 结算备 案 | g1 |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工程结算备案的 | 3 分/次 |
g2 | 申请竣工结算备案延期,未按照延期承诺时间补办竣工结算备案的 | 3 分/次 |
农民工工资管理 | h1 | 在市领导批示件、督办件中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属实的 | 10 分/次 |
h2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不当、解决不力,引发极端、群体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20 分/次 |
h3 |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配合主管部门协调或经主管部门协调后仍不按期支付的 | 5 分/次 |
h4 | 一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到位,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2 次及以上的 | 3 分/次 |
h5 | 建筑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考勤计酬管理,农民工工资结算纠纷未按期解决的 | 3 分/次 |
h6 | 建筑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开立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由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未按期解决的 | 3 分/次 |
h7 | 组织非法讨薪或借讨薪为由解决其他经济纠纷或民事纠纷,引发极端、群体性事件的 | 5 分/次 |
h8 | 动用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未按规定补缴的 | 3 分/次 |
通报批评 | i1 | 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10 分/次 |
i2 | 被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山东省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5 分/次 |
i3 | 被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济南市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3 分/次 |
i4 | 被济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2 分/次 |
加分项 | 综合实力 | j1 | 全国建筑业 AAA 级信用企业、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企业、交通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AA、中国通信企业信用AAA 级企业、中国水利工程企业信用 AAA 级企业 | 6分 |
j2 | 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 | 5 分 |
j3 |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 | 5 分 |
j4 | 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 | 4 分 |
j5 | 年度信息通信行业信用建设先锋企业 | 4 分 |
j6 | 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 30 强 | 5 分 |
j7 | 山东省优秀施工企业 | 3 分 |
j8 | 山东省安装行业先进集体 | 2 分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加分项 | 综合实力 | j9 | 山东省优秀电力企业 | 2 分 |
j10 | 济南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 20 强 | 3 分 |
j11 | 济南市年度纳税信用 A 级企业 | 2 分 |
j12 |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 | 2 分 |
j13 | 济南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 10 强 | 2 分 |
j14 | 济南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1 分 |
j15 | 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 1 分/项上限 3 分 |
j16 | 上一年度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税收总额达到100 万的,加1 分每增加 100 万,加 0.2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10 分(以税收完税证明为 依据) | , 1-10 分 |
j17 | 注册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5 亿元 的,加 3 分;每增加 5 亿元,加 0.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10 分(以上 报的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月报的数据为依据,与 j19 重复的外埠市场建筑业总产值不再计算在内) | 3-10 分 |
j18 | 注册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幅超过 200%(含)的,加 4 分;同比增幅为 100%(含)-200%的,加 2 分;同比增幅为 50%(含)-100%的,加 1 分 (以上报的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月报的数据为依据) | 1-4 分 |
j19 | 注册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上一年度外埠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1 亿元的,加 3 分,每增加 1 亿元的,加 0.2 分,最高 10 分(以上报的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月报的数据为依据) | 3-10 分 |
j20 | 注册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晋升特级资质的,加 10 分;晋升总 承包一级资质的,加 6 分;晋升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加 3 分:晋升专业 承包一级资质的,加 4 分;晋升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加 2 分(资质序列最低等级除外) | 2-10 分 |
j21 | 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企业总部迁入济南落户的,加 40 分;在济南设 立子公司的(有建筑业相关资质的),加 10 分 | 10-40 分 |
工程质量 | k1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 7 分/项 |
k2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7 分/项 |
k3 |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 7 分/项 |
k4 | 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 | 5 分/项 |
k5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5 分/项 |
k6 |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 | 4 分/项 |
k7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4 分/项 |
k8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4 分/项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加分项 | 工程质量 | k9 |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QC 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QC 小组活动成果;全国市政工程建设QC 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 QC 小组活动成果;全国交通行业优秀质量管理 QC 小组活动成果、全国交通行业优秀质量管理 QC 小组活动优秀企业 | 2 分 / 项上限 6 分 |
k10 |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 | 7 分/项 |
k11 |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 | 5 分/项 |
k12 |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 | 4 分/项 |
k13 |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 | 4 分/项 |
k14 | 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4 分/项 |
k15 | 山东省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 4 分/项 |
k16 |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 | 4 分/项 |
k17 |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岩土工程技术创新奖 | 2 分/项 |
k18 | 山东省深基础优秀工程奖 | 2 分/项 |
k19 |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 | 2 分/项上限 6 分 |
k20 | 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工程奖 (综合奖:金、银、铜奖分别加 3 分/项、2 分/项、1 分/项单项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 分/项、1.5 分、1 分/项) | 1-3 分/项 上限 5 分 |
k21 | 山东省建筑业优秀 QC 小组活动成果、山东省市政工程建设优秀 QC 小组活动成果 | 1.5 分/项上限 4.5 分 |
k22 | 山东省级园林绿化示范工程 | 2 分/项上限 6 分 |
k23 | 济南市市长质量奖 | 5 分/项 |
k24 | 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奖、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 | 2 分/项上限 6 分 |
k25 | 济南市优质建筑消防工程奖 | 2 分/项上限 6 分 |
k26 | 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2 分/项上限 6 分 |
k27 | 济南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 2 分/项上限 6 分 |
k28 | 济南市优良竣工工程 | 1 分/项上限 3 分 |
k29 | 济南市建筑业优秀 QC 小组成果、济南市 QC 小组质量管理成果 | 1 分/项上限 3 分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加分项 | 安全文明生产 | l1 | 全国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 4 分/项 |
l2 | 山东省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级标杆企业 | 3 分 |
l3 |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 3 分/项 上限 6 分 |
l4 | 济南市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 | 2 分 |
l5 | 济南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 2 分/项 上限 6 分 |
l6 | 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 2 分/项 上限 6 分 |
技术进步 | m1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7 分/项 |
m2 |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6 分 |
m3 | 国家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 | 6 分/项 |
m4 | 国家级工程建设工法 | 3 分/项 |
m5 | 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 | 4 分/项 |
m6 | 国家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 4 分/项 |
m7 | 中国建设工程 BIM 大赛、全国“市政杯”BIM 应用技能大赛 (综合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 分/项、3 分/项、2 分/项;单项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 分/项、2 分/项、1 分/项) | :1-4 分/项 |
m8 | 中国安装之星全国 BIM 应用大赛获奖成果 | 3 分/项 |
m9 | 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 3 分/项 |
m10 |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 5 分/项 |
m11 |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 | 5 分/项 |
m12 | 科学技术进步奖 | 3 分/项 |
m13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 3 分/项 |
m14 | 制定国家级标准规范的,其中牵头单位 3 分/次,参与单位 1.5 分/次 | 1.5-3 分/项 |
m15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 5 分/项 |
m16 |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 4 分/项 |
m17 | 部级、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4 分 |
m18 | 山东省装配式产业化基地 | 3 分/项 |
m19 | 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 | 3 分/项 |
m20 |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 3 分/项 |
m21 |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 2 分/项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加分项 | 技术进步 | m22 | 山东省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 | 2 分/项 |
m23 | 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 2 分/项 |
m24 | 山东省建筑业施工企业 BIM 技术应用大赛 | 2 分/项 |
m25 | 山东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 | 2 分/项上限 6 分 |
m26 | 牵头或参与制定省级标准规范的 | 牵头制定 2 分/ 次,参与制定 1 分/次 |
m27 |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 | 3 分/项 |
m28 | 济南市优秀科技成果奖 | 2 分/项 |
m29 | 济南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 2 分/项上限 6 分 |
m30 | 济南市建筑业施工企业 BIM 技术应用大赛 | 2 分/项上限 6 分 |
m31 | 济南市市级工程建设工法 | 1 分/项上限 3 分 |
人员表彰 | n1 |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 2 分/人上限 6 分 |
n2 |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 | 2 分/人上限 6 分 |
n3 | 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 | 2 分/人上限 6 分 |
n4 | 全国建筑幕墙优秀项目经理 | 2 分/人上限 6 分 |
n5 | 山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山东省建筑装饰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山东省安装行业优秀项目经理 | 1 分/人上限 3 分 |
企业表彰 | o1 | 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表彰的 | 6 分/次 |
o2 | 住房城乡建设部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 | 5 分/次 |
o3 | 获得山东省政府表彰的 | 5 分/次 |
o4 | 获得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彰的 | 4 分/次 |
o5 |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 | 3 分/次 |
o6 | 承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试点任务的工地或企业 | 3 分/次 |
o7 | 获得济南市政府表彰的 | 4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加分项 | 企业表彰 | o8 | 在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获得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 2 分/次上限 6 分 |
o9 | 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措施落实较好,且被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 2 分/次上限 4 分 |
o10 | 在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获得济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 1 分/次上限 3 分 |
o11 | 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措施落实较好,且被济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 1 分/次上限 2 分 |
o12 |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或参加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的 | 3 分/次 |
o13 | 连续 6 个月按时上报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报表且数据真实的 | 2 分/次 |
o14 | 承担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试点任务的工地或企业 | 1 分/次上限 3 分 |
o15 |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经验介绍推广的,每获济南市级一项加 1 分 (限 2 次),每获山东省级一项加 2 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加 3 分 | 1-4 分/次 上限 4 分 |
o16 |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综合表彰或奖励,每 获济南市级一项加 1 分(限 2 次),每获山东省级一项加 2 分,每获国 家级一项加 3 分 | 1-4 分/次 上限 4 分 |
备注 | 1.全国建筑业 AAA 级信用企业、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企业、交通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AA 级企业、中国通信企业信用 AAA 级企业、中国水利工程企业信用 AAA 级企业、鲁班奖从认定之日起 3 年内有效(未通过 AAA 级信用企业年审的除外),其他国家级表彰奖项从认定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装配式产业化基地从认定之日起 3 年内有效,其他省级、地市级、 区县级表彰奖项从认定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可在连续评价期内予以加分; 2.获奖计分项目指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 3. 获奖项目承建单位全额计分,参建单位折半计分; 4. 同一企业或同一工程项目、个人,获得同类不同级别奖项或表彰的,按级别高的奖项或表彰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5. 综合考虑企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优”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对“差”的企业给予适当扣分。 |
评价得分 | 基础分( 60 )- 累计扣分( )+ 累计加分( )= 评价得分( )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黑名单 | 行业管理 | a1 |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 | 30 分/次 |
a2 |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 30 分/次 |
a3 | 未履行监理职责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次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 30 分/次 |
a4 | 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 | 30 分/次 |
扣分项 | 行政处罚 | b1 | 受到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以上行政处罚的 | 15 分/次 |
b2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的行政处罚的 | 12 分/次 |
b3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1-3 个月(含 1 个月)的行政处罚的 | 8 分/次 |
b4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1 个月以内的行政处罚的 | 5 分/次 |
b5 |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10 分/次 |
b6 | 受到撤回资质的行政处理的 | 10 分/次 |
b7 | 受到责令停工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 10 分/次 |
b8 | 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 | 3 分/次 |
b9 | 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 | 1 分/次 |
建筑市场监管 | c1 | 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的 | 15 分/次 |
c2 | 被其他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推送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 20 分/次 |
c3 | 在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领域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 响的 | 20 分/次 |
c4 | 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15 分/次 |
c5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 | 10 分/次 |
c6 | 不按规定为企业职工及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 5 分/次 |
c7 | 在建筑市场检查、资质条件合规检查、执业人员注册及变更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5 分/次 |
c8 |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 | 5 分/次 |
c9 | 规避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 | 5 分/次 |
c10 | 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动态核查不达标的 | 3 分/次 |
c11 |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不合格的 | 3 分/次 |
c12 | 不按时报送统计数据或报送数据不实的 | 3 分/次 |
c13 | 中标后和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总监的 | 2 分/次 |
c14 |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在岗履职的 | 3 分/次 |
c15 | 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 2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扣分项 | 招投标管理 | d1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手段谋取中标的 | 30 分/次 |
d2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或未中标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中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人员与本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 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30 分/次 |
d3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 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前期服务的 | 30 分/次 |
d4 |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 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 30 分/次 |
d5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 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30 分/次 |
d6 | 开标期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公示企业或项目班子业绩,或者公示企业或项目班子业绩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文档不能正常打开的;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了符合条件的企业业绩,但在开标期间不提供企业业绩的 | 5 分/次 |
d7 | 投标人以下列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未中标的,违反其中任何一项的 (1)提报的财务状况或企业和项目班子业绩存在虚报或造假行为;(2)提供虚假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使用伪造的许可证件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30 分/次 |
d8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投标人的同一台电脑,或附属设备打印复 印的 | 30 分/次 |
d9 |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及以上错漏一致的 | 30 分/次 |
d10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违反其中任何一项的:(1)不同投标人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相同;(2)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两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相同的;(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 30 分/次 |
d11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 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 30 分/次 |
d12 | 在投标文件中,同一段落或不同段落,用重复性文字开头或结尾的,或者 内容中存在 3 处以上重复性文字且与段落语境不协调的 | 30 分/次 |
d13 | 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度相近又无合理理由的 | 30 分/次 |
d14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 30 分/次 |
d15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 3 分/次 |
d16 |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 30 分/次 |
d17 |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 标范围内工作 | 30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扣分项 | 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 e1 | 未履行监理职责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20 分/次 |
e2 | 未履行监理职责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10 分/次 |
e3 | 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监理的 | 10 分/次 |
e4 |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 10 分/次 |
e5 | 未履行监理职责发生塔吊倒塌、模板倒塌、工地火灾、工程结构因严重质量问题需进行补强、加固、返工等问题,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 失但社会影响恶劣,被省、市及以上媒体曝光、重点督办的 | 5 分/次 |
e6 | 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工程交付后质量投诉较多, 经调查属实的,按月统计每工程项目投诉数量予以扣分(0.1 分/件,最高5 分/次);经回访业主对质量问题维修结果不满意的,每项目每次扣 1.5 分 | 0.1 分/件,最高5 分/次;1.5 分 /每项目每次 |
e7 | 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造成不良舆情的(每项目每次扣 1.5 分),群体性上 访经核查属实的(上访人数 20 人以下每项目每次扣 1 分,20 人以上每项 目每次扣 2.5 分) | 1.5、1、2.5 分/ 每项目每次 |
e8 | 相互串通或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5 分/次 |
e9 | 未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监理单位未予制止或未及时向有关主管 部门报告的 | 3 分/次 |
e10 | 未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 | 3 分/次 |
e11 | 未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 | 3 分/次 |
e12 |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单位未 予制止或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 3 分/次 |
e13 | 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确认的 | 3 分/次 |
e14 | 未按规定组织分部分项验收或竣工预验收的 | 3 分/次 |
e15 |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未履行监理职责或被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 3 分/次 |
e16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采取监理措施,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 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 3 分/次 |
e17 | 质量安全第三方辅助巡查被判为不合格的房建工程 | 3 分/次 |
e18 | 监理人员越级签字或虚假签名的 | 2 分/次 |
e19 | 发生工伤事故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 1 分/次 |
e20 | 未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措施的 | 1 分/次 |
消防验收 | f1 | 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5 分/次 |
f2 | 消防工程复验两次不合格的 | 3 分/次 |
f3 |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监理单位未予制 止或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 3 分/次 |
通报批评 | g1 | 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10 分/次 |
g2 | 被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山东省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5 分/次 |
g3 | 被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济南市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3 分/次 |
g4 | 被济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2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加分项 | 综合实力 | h1 | 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企业 | 6分 |
h2 | 全国先进监理企业 | 5 分 |
h3 | 山东省先进监理企业 | 3 分 |
h4 | 济南市先进监理企业 | 2 分 |
h5 | 全国工程监理企业工程监理收入前 100 名 | 4 分 |
h6 | 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 10 强 | 2 分 |
h7 | 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 1 分/项上限 3 分 |
h8 | 济南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1 分 |
h9 | 上一年度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税收总额达到 100 万元的,加 1 分,每增加 100 万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10 分(以税务部门完税凭证为准) | 1-10 分 |
h10 | 注册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晋升综合资质的,加 6 分;晋升甲级资质 的,加 2 分,增项甲级资质的,加 1 分 | 1-6 分/项 |
h11 | 外地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的,加 40 分;甲级资质的监理 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的,加 20 分 | 20-40 分 |
工程质量 | i1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 7 分/项 |
i2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7 分/项 |
i3 |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 7 分/项 |
i4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5 分/项 |
i5 |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 | 4 分/项 |
i6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4 分/项 |
i7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4 分/项 |
i8 |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QC 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QC 小组活动成果;全国市政工程建设QC 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 QC 小组活动成果;全国交通行业优秀质量管理 QC 小组活动成果、全国交通行业优秀质量管理 QC 小组活动优秀企业 | 2 分/项上限 6 分 |
i9 |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 | 7 分/项 |
i10 |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 | 5 分/项 |
i11 |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质量“泰山杯”工程 | 4 分/项 |
i12 | 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4 分/项 |
i13 |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 | 4 分/项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加分项 | 工程质量 | i14 |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 | 4 分/项 |
i15 |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 | 2 分/项 上限 6 分 |
i16 | 山东省示范项目监理机构 | 3 分/项 |
i17 | 山东省建筑业优秀 QC 小组活动成果、山东省市政工程建设优秀 QC 小组 活动成果 | 1.5 分/项 上限 4.5 分 |
i18 | 济南市市长质量奖 | 5 分/项 |
i19 | 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奖、济南市建筑装饰工程“泉城杯”奖 | 2 分/项 上限 6 分 |
i20 | 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2 分/项 上限 6 分 |
i21 | 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 | 2 分/项 上限 6 分 |
i22 | 济南市优良竣工工程 | 1 分/项 上限 3 分 |
i23 | 济南市建筑业优秀 QC 小组成果 | 1 分/项 上限 3 分 |
i24 | 济南市优秀监理示范工程 | 2 分/项 上限 6 分 |
安全文明生产 | j1 | 全国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 4 分/项 |
j2 |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 3 分/项 |
j3 | 济南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 2 分/项 上限 6 分 |
j4 | 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 2 分/项 上限 6 分 |
科技进步 | k1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7 分/项 |
k2 | 国家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 4 分/项 |
k3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 5 分/项 |
k4 | 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 | 3 分/项 |
k5 |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 3 分/项 上限 9 分 |
k6 |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 | 3 分/项 |
k7 | 济南市优秀科技成果奖 | 2 分/项 |
人员表彰 | l1 | 全国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3 分/人 上限 9 分 |
l2 | 全国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 | 2 分/人 上限 6 分 |
l3 | 山东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山东省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分/人 上限 3 分 |
l4 | 济南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济南市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分/人 上限 3 分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加分项 | 企业表彰 | m1 | 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表彰的 | 6 分/次 |
m2 | 住房城乡建设部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 | 5 分/次 |
m3 | 获得山东省政府表彰的 | 5 分/次 |
m4 | 获得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彰的 | 4 分/次 |
m5 |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 | 3 分/次 |
m6 | 获得济南市人民政府表彰的 | 4 分/次 |
m7 | 在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获得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 2 分/次 上限 6 分 |
m8 | 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措施落实较好,且被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通报表扬的 | 2 分/次 上限 4 分 |
m9 | 在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获得济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 1 分/次 上限 3 分 |
m10 | 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措施落实较好,且被济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 1 分/次 上限 2 分 |
m11 |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或参加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的 | 3 分/次 |
m12 |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经验介绍推广的,每获济南市级一项加1 分(限 2 次),每获山东省级一项加 2 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加 3 分 | 1-4 分/次 上限 4 分 |
m13 |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综合表彰或奖励,每获 济南市级一项加 1 分(限 2 次),每获山东省级一项加 2 分,每获国家级 一项加 3 分 | 1-4 分/次 上限 4 分 |
备注 | 1. 鲁班奖、全国先进监理企业、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企业(未通过 AAA 级信用企业年审的除外)从认定之日起 3 年内有效,其他国家级表彰奖项从认定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山东省先进监理企 业从认定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其他省级、地市级、区县级表彰奖项从认定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可在连续评价期内予以加分; 2. 获奖计分项目指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 3. 同一企业或同一工程项目、个人,获得同类不同级别奖项或表彰的,按级别高的奖项或表彰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4. 综合考虑企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优”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对“差”的企业给予适当扣分。 |
评价得分 | 基础分( 60)- 累计扣分( )+ 累计加分( )= 评价得分( ) |
附件 3
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黑名单 | 行业管理 | a1 |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 | 30 分/项 |
a2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30 分/项 |
a3 | 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 | 30 分/项 |
扣分项 | 行政处罚 | b1 | 受到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以上行政处罚的 | 15 分/次 |
b2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的行政处罚的 | 12 分/次 |
b3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1-3 个月(含 1 个月)的行政处罚的 | 8 分/次 |
b4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1 个月以内的行政处罚的 | 5 分/次 |
b5 |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10 分/次 |
b6 | 受到撤回资质的行政处理的 | 10 分/次 |
b7 | 受到责令停工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 10 分/次 |
b8 | 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 | 3 分/次 |
b9 | 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 | 1 分/次 |
行业管理 | c1 | 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的 | 15 分/次 |
c2 | 被其他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推送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 20 分/次 |
c3 | 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被投诉举报,经核实的 | 20 分/次 |
c4 | 故意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 | 20 分/次 |
c5 |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 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 20 分/次 |
c6 | 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15 分/次 |
c7 |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20 分/次 |
c8 |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经核实的 | 20 分/次 |
c9 | 不按规定为企业职工及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 5 分/次 |
c10 | 在建筑市场检查、资质条件合规检查、执业人员注册及变更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5 分/次 |
c11 |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 | 5 分/次 |
c12 | 规避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 | 5 分/次 |
c13 | 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动态核查不达标的 | 3 分/次 |
c14 |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不合格的 | 3 分/次 |
c15 | 不按时报送统计数据或报送数据不实的 | 3 分/次 |
招投标管理 | d1 | 弄虚作假进行投标的 | 30 分/次 |
d2 | 围标串标的 | 30 分/次 |
d3 | 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30 分/次 |
d4 | 其他严重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 | 30 分/次 |
d5 |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委托的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 | 20 分/次 |
d6 | 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 3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扣分项 | 执业行为监督 | e1 | 出具虚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 | 15 分/次 |
e2 | 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签字或盖章的 | 10 分/次 |
e3 | 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过错给委托人或被审核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被投诉 经核实的 | 10 分/次 |
e4 | 对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进行复审,经核实的 | 10 分/次 |
e5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成人员因造价咨询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或者职业 道德等问题受到相关单位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 5 分/次 |
e6 | 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需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 | 5 分/次 |
e7 | 不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约定的 | 5 分/次 |
e8 | 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原因导致超期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 | 5 分/次 |
e9 | 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的工程计价争议的结果,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 3 分/次 |
e10 | 工程造价咨询过程文件、成果文件内容不齐全的 | 2 分/次 |
e11 | 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未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 | 2 分/次 |
e12 |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企业公章和企业执业印章;无三级审核或三级审核签 名、印章、日期不齐全;非编制、审核人员本人签字、盖章的 | 0.5 分/次 上限 3 分 |
e13 | 成果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协会的标准规定的 | 2 分/次 |
通报批评 | f1 | 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10 分/次 |
f2 | 被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山东省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5 分/次 |
f3 | 被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济南市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3 分/次 |
f4 | 被济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2 分/次 |
加分项 | 综合实力 | g1 | 办公信息化,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数据库管理或造价指标分析系统,并且完 成业务已录入数据库系统中或者有已完项目的造价指标的加 1 分,开展新技术应用(BIM,GIS 等)的咨询企业加 1 分 | 上限 4 分 |
g2 | 建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办公操作系统 | 2 分/项 上限 4 分 |
g3 | 评价期有投资估算编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及参与 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咨询的 | 2 分/项 上限 8 分 |
g4 | 在造价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行业排名中,进入全国 100 名的每项次加 10 分,进入省内前 10 名的每项次加 8 分,省内前 50 名的加 6 分,进入市级 前 10 名的加 5 分,不重复计分 | 5-10 分/次 |
g5 |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造价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每获市级一项加 3 分,每获省级一项加 4 分,每获国 家级一项加 5 分 | 3-5 分/次 |
g6 |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创新奖或专项课题奖, 每获市级一项加 3 分,每获省级一项加 4 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加 5 分 | 3-5 分/次 |
g7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自己的品牌,企业文化建设特色鲜明,有自办刊物 杂志(评价期内连续出版) | 、 1 分/项 上限 3 分 |
g8 |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作业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级复核等 | 、 1 分/项 限额 7 分 |
g9 | 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 1 分/项 上限 3 分 |
g10 | 上一年度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税收总额达到 100 万元的,加 3 分;每增加 100 万元,加 3 分(以税收完税证明为依据) | 上限 9 分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加分项 | 社会责任 | h1 |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或参加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的抢 险救灾活动的 | 3 分/次 |
h2 | 参加市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组织的计价依据的修编(或补充定额的编制) 教材修订;试卷编制、考试阅卷;参与政府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的调研、课题研究、质量检查等 | ; 1 分/次上限 6 分 |
h3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建设工程造价经济指标被采录的 | 2 分/次 上限 8 分 |
技术进步 | i1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7 分/项 |
i2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 5 分/项 |
i3 | 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 | 3 分/项 |
i4 |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 | 3 分/项 |
i5 | 济南市优秀科技成果奖 | 2 分/项 |
企业表彰 | j1 | 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表彰的 | 6 分/次 |
j2 | 住房城乡建设部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 | 5 分/次 |
j3 | 获得山东省政府表彰的 | 5 分/次 |
j4 | 获得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彰的 | 4 分/次 |
j5 |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 | 3 分/次 |
j6 | 获得济南市人民政府表彰的 | 4 分/次 |
j7 | 获得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 2 分/次 上限 10 分 |
j8 | 获得济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 扬的 | 1 分/次 上限 5 分 |
j9 |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经验介绍推广的,每获济南市级一项加2 分(限 2 次),每获山东省级一项加 3 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加 4 分 | 2-4 分/次 上限 8 分 |
j10 |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综合表彰或奖励,每获 济南市级一项加 2 分(限 2 次),每获山东省级一项加 3 分,每获国家级 一项加 4 分 | 2-4 分/次 上限 8 分 |
备注 | 1. 国家级表彰奖项从认定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省级、地市级、区县级表彰奖项从认定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可在连续评价期内予以加分; 2. 获奖计分项目指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 3. 同一企业或同一工程项目、个人,获得同类不同级别奖项或表彰的,按级别高的奖项或表彰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4. 综合考虑企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优”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对“差”的企业给予适当 扣分。 |
评价得分 | 基础分( 60)- 累计扣分( )+ 累计加分( )= 评价得分( ) |
附件 4
济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评分表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黑名单 | 行业管理 | a1 |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 30 分/次 |
a2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 30 分/次 |
a3 | 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引发危害性严重、 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 30 分/次 |
a4 | 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 | 30 分/次 |
扣分项 | 行政处罚 | b1 | 受到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以上行政处罚的 | 15 分/次 |
b2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的行政处罚的 | 12 分/次 |
b3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1-3 个月(含 1 个月)的行政处罚的 | 8 分/次 |
b4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1 个月以内的行政处罚的 | 5 分/次 |
b5 |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10 分/次 |
b6 | 受到撤回资质的行政处理的 | 10 分/次 |
b7 | 受到责令停工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 10 分/次 |
b8 | 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 | 3 分/次 |
b9 | 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 | 1 分/次 |
行业管理 | c1 | 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的 | 15 分/次 |
c2 | 被其他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推送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 20 分/次 |
c3 | 参与违法违规工程检测的 | 10 分/次 |
c4 |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 查工作中不能如实提供机构、人员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的 | 5 分/次 |
c5 | 对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 5 分/次 |
c6 | 不按规定为企业职工及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 5 分/次 |
c7 | 未按要求进行检测合同备案的 | 3 分/次 |
c8 | 未按规定上报检测发现的不合格报告的 | 3 分/次 |
c9 |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条件动态核查不达标的 | 3 分/次 |
c10 | 检测机构人员、场所等重大变更未及时上报的 | 2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扣分项 | 检测行为 | d1 | 未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管控制度,或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 5 分/次 |
d2 | 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或转包检测业务的 | 10 分/次 |
d3 |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及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 结果的 | 10 分/次 |
d4 |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的 | 3 分/次 |
d5 | 未按照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的 | 3 分/次 |
d6 | 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造成检测报告无法追溯的 | 3 分/次 |
d7 | 样品收取、流转、留置制度违反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的 | 3 分/次 |
d8 | 检测机构技术、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执业注册人员等主要技术人员 不到岗履职的 | 2 分/次 |
d9 | 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检测人员的 | 2 分/次 |
d10 |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档案资料未集中管理,检测数据、报告无法追溯,档 案资料在保存期内丢失的 | 3 分/次 |
检测能力 | e1 | 检测机构检测人员配备数量、资格、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3 分/次 |
e2 | 检测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2 分/次 |
e3 | 检测设备配备数量、功能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设备检定、校准超期的 | 2 分/次 |
e4 | 检测机构未按照要求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检测机构间比 对验证的,或能力验证结果离群(不满意)的、比对验证结果偏离(不合格)的 | 3 分/次 |
信息化建 设 | f1 | 检测机构未安装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 | 5 分/次 |
f2 |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数据上传,致使监管部门无法实施网上监管的 | 3 分/次 |
f3 | 检测室未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和存储检测过程图像资料不符合规定要 求的 | 3 分/次 |
通报批评 | g1 | 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10 分/次 |
g2 | 被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山东省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5 分/次 |
g3 | 被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济南市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3 分/次 |
g4 | 被济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2 分/次 |
加分项 | 综合实力 | h1 | 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检测机构 | 7 分 |
h2 | 济南市建筑业“A”级信用检测机构 | 3 分 |
h3 | 济南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3 分 |
h4 | 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 1 分/项 上限 3 分 |
h5 | 上一年度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税收总额达到 100 万元的,加 2 分;每增加 100 万元,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以税收完税证明为依据) | 2-5 分 上限 5 分 |
h6 | 检测机构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 | 3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加分项 | 技术进步 | i1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7 分/项 |
i2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 5 分/项 |
i3 | 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 | 3 分/项 |
i4 |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 | 3 分/项 |
i5 | 济南市优秀科技成果奖 | 2 分/项 |
i6 | 国家专利(发明专利 3 分,实用新型专利 2 分) | 2-3 分/项 |
i7 | 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或检测工法编制的,主编3 分,参编2 分 | 2-3 分/项 |
i8 | 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先进被省、市协会认定推广的 | 2 分/项 |
企业表彰 | j1 | 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表彰的 | 6 分/次 |
j2 | 住房城乡建设部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 | 5 分/次 |
j3 | 获得山东省政府表彰的 | 5 分/次 |
j4 | 获得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彰的 | 4 分/次 |
j5 |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 | 3 分/次 |
j6 | 获得济南市人民政府表彰的 | 4 分/次 |
j7 | 获得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 2 分/次 上限 10 分 |
j8 | 获得济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 扬的 | 1 分/次 上限 5 分 |
j9 |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或参加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的抢 险救灾活动的 | 3 分/次 |
j10 |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经验介绍推广的,每获济南市级一项加2 分(限 2 次),每获山东省级一项加 3 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加 4 分 | 2-4 分/次 上限 8 分 |
j11 |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综合表彰或奖励,每获 济南市级一项加 2 分(限 2 次),每获山东省级一项加 3 分,每获国家级 一项加 4 分 | 2-4 分/次 上限 8 分 |
备注 | 1. 全国建筑业 AAA 级信用检测机构从认定之日起 3 年内有效(未通过 AAA 级信用企业年审的除外),其他全国级表彰奖项从认定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省级、地市级、区县级表彰奖项从认定之日起 1 年内有效(非建筑工程检测表彰的项目除外),可在连续评价期内予以加分; 2. 获奖计分项目指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检测项目; 3. 同一企业或同一工程项目、个人,获得同类不同级别奖项或表彰的,按级别高的奖项或表彰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4. 综合考虑企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优”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对“差”的企业给予适当 扣分。 |
评价得分 | 基础分( 60)- 累计扣分( )+ 累计加分( )= 评价得分( ) |
附件 5
济南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黑名单 | 行业管理 | a1 |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 30 分/次 |
a2 | 涂改、倒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 30 分/次 |
a3 | 企业超出资质范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或将生产站点、搅拌系统租赁或 出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违法生产经营的 | 30 分/次 |
a4 | 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引发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引发危害性严 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 30 分/次 |
a5 | 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 | 30 分/次 |
扣分项 | 行政处罚 | b1 | 受到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以上行政处罚的 | 15 分/次 |
b2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的行政处罚的 | 12 分/次 |
b3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1-3 个月(含 1 个月)的行政处罚的 | 8 分/次 |
b4 | 受到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 1 个月以内的行政处罚的 | 5 分/次 |
b5 |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10 分/次 |
b6 | 受到撤回资质的行政处理的 | 10 分/次 |
b7 | 受到责令停工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 10 分/次 |
b8 | 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 | 3 分/次 |
b9 | 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 | 1 分/次 |
行业管理 | c1 | 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的 | 15 分/次 |
c2 | 被其他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推送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 20 分/次 |
c3 |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如实提供机构、人员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 的 | 5 分/次 |
c4 | 对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 5 分/次 |
c5 | 不按规定为企业职工及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 5 分/次 |
c6 | 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的 | 2 分/次 |
c7 | 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动态核查不达标的 | 3 分/次 |
c8 | 长期拒报或迟报送统计数据、经营业绩为“0”或多次报送数据不实的 | 3 分/次 |
c9 | 漏报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月报的 | 1 分/次 |
c10 | 企业人员、场所等资质条件发生变更未及时上报的 | 2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扣分项 | 混凝土质量管理 | d1 | 企业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内控制度,或质量管理制度未有效运行的 | 3 分/次 |
d2 | 预拌混凝土用原材料未按要求进场验收的,或未进行检验的,或检验不合 格使用的 | 5 分/次 |
d3 | 原材料堆放场地、料场未硬化和封闭,排水坡向不合理并造成环境污染的原材料存放处未在明显处设立规范标识牌,存在混堆、混放的 | ; 2 分/次 |
d4 | 生产场地杂乱无序、有明显污水和粉尘污染的 | 2 分/次 |
d5 | 无浆料回收、砂石分离装置或措施的 | 2 分/次 |
d6 | 现场无洗车设备,或混凝土运输车辆出厂未冲洗的 | 2 分/次 |
d7 | 未按标准规范进行配合比设计,或未按配合比组织生产的 | 5 分/次 |
d8 | 缺失生产记录和配料清单,生产过程中随意调整配合比的 | 5 分/次 |
d9 | 出场检验混凝土试样留置数量不符合规定、标识不清楚、信息不完整的; 对检验样品弄虚作假的,或替代施工单位制作或提供混凝土试件的 | 3 分/次 |
d10 | 未按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过程检验、出场检验及交货检验,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 5 分/次 |
d11 | 冬季生产、运输过程中,现场和运输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生 产使用质量的 | 2 分/次 |
d12 | 运输过程或施工现场任意加水及随意添加外加剂,拌筒不按规定低速转动 的 | 5 分/次 |
d13 |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档案资料未集中管理,生产及检测数据、报告无法追 溯,档案资料在保存期内丢失 | 3 分/次 |
混凝土生产检验能力 | e1 | 企业人员配备数量、资格、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3 分/次 |
e2 | 生产、试验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2 分/次 |
e3 | 生产、计量检测及环境控制设备配备数量、功能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设备 检定、校准超期的 | 2 分/次 |
信息化建设 | f1 | 企业未安装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检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 | 5 分/次 |
f2 | 未按规定进行生产检验数据上传,致使监管部门无法实施网上监管的 | 3 分/次 |
f3 | 生产检验场所未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的,或视频监控不能与监管系统有 效联网的;存储生产检验过程图像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5 分/次 |
通报批评 | g1 | 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10 分/次 |
g2 | 被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山东省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5 分/次 |
g3 | 被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济南市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 3 分/次 |
g4 | 被济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2 分/次 |
评价 | 类别 | 编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加分项 | 综合实力 | h1 | 济南市建筑业“A”级信用企业 | 5 分 |
h2 | 济南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3 分 |
h3 | 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 1 分/项 上限 3 分 |
技术进步 | i1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7 分/项 |
i2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 5 分/项 |
i3 | 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 | 3 分/项 |
i4 |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 | 3 分/项 |
i5 | 济南市优秀科技成果奖 | 2 分/项 |
i6 | 国家专利(与混凝土生产检测相关) | 3 分/项 |
i7 | 参编国家标准规范编制 | 3 分/项 |
i8 | 参编地方和行业标准 | 2 分/项 |
i9 | 生产企业信息化建设先进被省、市协会认定推广的 | 3 分/项 |
企业表彰 | j1 | 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表彰的 | 6 分/次 |
j2 | 住房城乡建设部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 | 5 分/次 |
j3 | 获得山东省政府表彰的 | 5 分/次 |
j4 | 获得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彰的 | 4 分/次 |
j5 |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 | 3 分/次 |
j6 | 获得济南市人民政府表彰的 | 4 分/次 |
j7 | 获得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 2 分/次 上限 10 分 |
j8 | 获得济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 扬的 | 1 分/次 上限 5 分 |
j9 |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或参加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的抢 险救灾活动的 | 3 分/次 |
j10 |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经验介绍推广的,每获济南市级一项加2 分(限 2 次),每获山东省级一项加 3 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加 4 分 | 2-4 分/次 上限 8 分 |
j11 |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综合表彰或奖励,每获 济南市级一项加 2 分(限 2 次),每获山东省级一项加 3 分,每获国家级 一项加 4 分 | 2-4 分/次 上限 8 分 |
备注 | 1. 国家级表彰奖项从认定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省级、地市级、区县级表彰奖项从认定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可在连续评价期内予以加分; 2. 同一企业或同一工程项目、个人,获得同类不同级别奖项或表彰的,按级别高的奖项或表彰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3. 综合考虑企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优”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对“差”的企业给予适当 扣分。 |
评价得分 | 基础分( 60)- 累计扣分( )+ 累计加分( )= 评价得分( )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 年1 月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