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二期污水治理西沙河(文化路~光明路段)景观工程(合同号:ZZWWC/C5-3)国内竞争性招标答疑(共5条)
日期:2011-10-18  来源:山东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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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建环保二期利用世行贷款项目
枣庄市第二期污水治理西沙河(文化路~光明路段)景观工程(合同号:ZZWWC/C5-3)国内竞争性招标答疑(共5条)
 
1、第7页4.3要求提供资料和文件复印件需要公证,开标当天携带原件是否即可?还是投标书中放入复印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查验?
答: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证书及经过公证的资料和文件复印件,若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书不满足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原件应备好,以便需要时可以随时查验。
 
2、机械项中要求机械设备应提供有效证明是指110页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的表格形式么?
答:不是,有效证明是指设备和施工机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能够使业主充分相信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和施工机械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能力的证明。例如租赁设备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书,自有设备应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等。投标人应按110页资格审查资料格式的表格填写,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有关资金来源证据:现有资金、信贷额度是否出具银行对账单即可?
答:只出具银行对帐单不可。投标人提供的证明应能够使业主充分相信专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不少于310万元。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111页1.8条规定的流动资金要求,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内地市级(或以上)商业银行的存款证明或信贷额度,以及经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依据,并根据投标人承担的其他在建工程使用资金情况,对投标人是否具有专门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10万元作出评价。例如投标人可以有一笔足额银行信贷额度专用于本工程,或银行出具专用于本工程的资金担保证明等。
 
4、本工程开标时间已做出延后,其开竣工时间是否做出调整,调整后的具体开竣工日期是什么?
答:开竣工日期都做顺延。开工日期暂按2011年11月20,竣工日期按2012年5月20日。
 
5、P94投标书格式中,“证人(签字盖章)”是否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答:不是,证人是指见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过程的任何人。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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